奶牛养殖条款(奶牛养殖补贴政策)

时间:2024-12-06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奶牛养殖保险条款》的通知

1、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奶牛养殖保险条款》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畜牧业保险保障能力,根据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小麦、水稻、奶牛政策保险的通知》(鲁财金〔2023〕38号)的要求,省畜牧局对山东省奶牛养殖保险条款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将奶牛保险保额提高至10000元,保费500元,费率5%。

2、不能,因为没有打耳标,责任免除。《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奶牛养殖保险条款》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二)饥饿、中暑、走失、被盗。

3、《通知》还要求,奶牛养殖场要与乳品加工企业一起树立共度难关的风险意识的责任担当,加强与乳品加工企业沟通协调,同进退、共发展、度难关。